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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09-27
【实施日期】 2005-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及全市畜牧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促进和保障全市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
 
  (一)理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制。为突出各级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强化政府的行政执法力度,原已单独设局的建昌县、绥中县、连山区、南票区四个县区都要改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挂畜牧局的牌子;兴城市要按上述体制单独组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龙港区可在农村经济发展局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二、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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