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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技术经纪人、常设技术市场和技术交易会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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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科发市字[1998]5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7
【实施日期】 2005-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技术经纪人、常设技术市场和技术交易会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科委、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经纪人条例》,规范我技术经纪人、常设技术市场和技术交易会的监督管理,保障技术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技术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能通知所称的技术经纪人是指取得《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为促成技术贸易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代理业务,并获取佣金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技术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根据《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经纪人条例》的规定,技术经纪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省科委会同省工商局统一组织实施。省科委主要负责技术贸易等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省工商局主要负责经纪人概论、市场营销和工商行政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培训、考核、经审查合格者,由省科委和省工商局共同核发《江西省技术经纪资格证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须取得《技术经纪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技术贸易经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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