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政办〔2005〕55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