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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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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5〕149号
【发布日期】 2005-09-27
【实施日期】 2005-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提出的“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政传发[2005]8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五”环保目标任务,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改善饮用水源水质为目的,以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为手段的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饮用水源地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调度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办、稽查。
  各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亲自过问,并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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