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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2005年南平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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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5〕214号
【发布日期】 2005-09-27
【实施日期】 2005-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2005年南平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5年福建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146号),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文明办制定了《2005年南平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自2000年实施以来,促进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体现各级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将实施“畅通工程”纳入各地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管理规划,充分发挥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协调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从2006年起由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联合下发“畅通工程”的实施方案。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2005年南平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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