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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5〕26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7
【实施日期】 2005-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2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政府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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