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2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政府提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