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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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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5]058号
【发布日期】 2005-09-27
【实施日期】 2005-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5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和稳定工作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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