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部门: 《北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北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北发[2004]14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北政发[2004]58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04]59号)文件精神,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为了更好的发挥此笔扶持资金的作用,有效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参照《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