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07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对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