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5〕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施行以来,各区县、各部门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本市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用,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发挥工会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支持工会在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人才强市战略、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等工作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立功竞赛,以及职工科技创新等活动。 (二)支持工会树立和宣传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