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9-27
【实施日期】 2005-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5〕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施行以来,各区县、各部门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本市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用,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发挥工会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支持工会在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人才强市战略、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等工作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立功竞赛,以及职工科技创新等活动。
  (二)支持工会树立和宣传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