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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养民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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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养民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省信访局对我市部分上访退养民师答复意见,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养民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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