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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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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龙政办发〔2005〕141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5〕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龙泉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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