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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三级市场税收征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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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三级市场税收征管的通知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3号),结合我市房地产三级市场税收征管实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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