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财教[2005]3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计生局: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安全运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5)77号)精神,结合我省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闽政办(2005)19号),制定《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简称“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5)77号)精神,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05)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是中央或地方财政设立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