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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全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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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全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无管局、市委农工部、市文明办《关于巩固和推进全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巩固和推进全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1998年以来,为解决我市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市广播电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使全市已通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大大提高了我市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精神,自2005年下半年起,正式启动我市新一轮“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重点解决新通电行政村和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04]60号文件和全省“村村通”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巩固村村通广播电视实施意见》(赣办发[2005]3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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