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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关于使用和管理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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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5〕83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关于使用和管理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关于使用和管理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使用和管理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意见


  为合理安排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文化资源,有序开展农村文化三大活动,加快我市文化事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使用和管理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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