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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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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攀办发〔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的通知
攀办发〔200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档案局制定的《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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