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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对“十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节前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每一个基层单位的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组织精干力量,深查细排,全面查找漏洞和隐患,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派人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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