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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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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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