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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鹤壁市整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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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鹤壁市整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5〕42号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北监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煤炭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电业局等部门制订的《鹤壁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鹤壁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巩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成果,促进矿业秩序和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5)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豫政办(2005)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前期开展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整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生产的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矿业秩序、生产秩序和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全市整顿关闭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县以下所属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参加所属县(区)对本辖区小煤矿的整顿关闭。为了保证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为组长的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北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煤炭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电业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0392-3327859。
  各产煤县(区)、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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