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服务于民,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把青岛建设成为配套设施全面、政策法规健全、服务特色鲜明的区域电子商务中心城市之一。 (二)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建立服务港口物流、外贸、旅游的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全市优势产业向纵深发展。具体目标是: 在产业链中居于核心环节的各名牌企业全面开展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通过成熟的电子商务技术,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构成业务协同的全程供应链,实现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的融合与集成;大型零售企业供应链及集团内部均实行电子商务,并开通网上商城;6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和商贸服务企业实现电子商务活动。企业能够运用电子商务平台降低上下游之间的过程管理成本,用集成制造系统共享管理数据,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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