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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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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体[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5]46号
 
 
本市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为推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5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的通知》(教体艺厅(2005)13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的精神,自2005年起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逐步开展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的报送工作。现结合本市今年7月举办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培训班的要求,就做好2005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管理确保数据报送工作实施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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