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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车技术经济论证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车技术经济论证通知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各生活垃圾收集车生产、销售单位:
  为落实市容环卫“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减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避免垃圾落地、控制臭气扩散、消除渗滤水滴漏、控制车辆作业过程中的扬尘和噪音,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车技术经济论证工作。经技术经济论证,在防止渗滤水滴漏、控制作业过程噪音等技术指标合格的车型,将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向各区县政府采购部门推荐。未经论证或论证不合格的生活垃圾收集车,从2006年起在本市限制应用并逐步淘汰。
  请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通知本区使用的生活垃圾收集车生产、销售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生产、销售单位报名参加技术经济论证活动。
  报名时间:2005年9月28日~2005年10月17日;
  每天9:00~17:00,假日除外。
  受理单位: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
  受理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356号707室  邮政编码:200001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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