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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作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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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环发〔2005〕178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作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三秋"大忙时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环办[2005]52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陕政发[2003]10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现将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切实搞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秋季作物秸秆量大,焚烧烟雾多,危害比夏季更为严重。为此,要进一步提高对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性的认识,站在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交通安全,改善农村大气环境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局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有效地抓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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