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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国庆假期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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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国庆假期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穗府〔2005〕4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穗各单位:
  2005年国庆假期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宁、和谐、满意的国庆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国庆假期期间我市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庆假期是自2000年我国实行“黄金周”制度后,群众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公共假期之一。我市作为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每年国庆假期期间都会迎来人流物流和社会经济活动的高峰。做好国庆假期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有关工作,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全市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总体要求,确保有关工作万无一失。各地、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应急性;健全和完善责任制度,具体任务落实到人;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互联互动相互支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纪律,对假期期间出现的工作疏忽和责任事故决不姑息,严肃查处。假期期间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领导要靠前指挥,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和处置事故,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切实做好国庆假期期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国庆假期期间,我市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将呈现出人流密集、移动性强、成分复杂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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