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电子申报缴税和缴税凭证开具方式改革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乐地税发[2005]105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电子申报缴税和缴税凭证开具方式改革的通告

各纳税人:
  为了优化纳税服务,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与纳税成本,切实方便纳税人,我局决定自2005年11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电子申报缴税和缴税凭证开具方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申报缴税的适用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均可实行电子申报缴税:
  1、已实行网上申报(企业)或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