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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园区工业项目行政许可快速通道操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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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5〕9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园区工业项目行政许可快速通道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园区工业项目行政许可快速通道操作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镇江市“园区工业项目行政许可快速通道”操作办法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镇江投资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界定
  本操作办法所指的园区工业项目为:设立地在镇江新区及各辖市、区工业园区内,其设立、基本建设需要市级审批的外资、民营工业投资项目。
  二、操作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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