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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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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国税发[2005]286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公安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机动车销售市场日趋活跃,二手车交易也快速增长。为了适应二手车交易方式变化和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严格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精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公安厅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统一启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联合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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