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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主干道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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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主干道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管理的通告


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告。
  一、本市主城区城市主干道(含快速干道和内环高速路)两侧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管理,适用本通告。
  二、市和主城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主干道两侧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管理工作。
  三、临街建(构)筑物的整洁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制,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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