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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5〕269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2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在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进都市农业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开展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表彰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市农业的科技应用水平,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和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评选范围
  市级及市级以下从事农业科技研究及推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农业科技工作者和个体人员。
  三、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5年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我市农业生产发展或直接主持农业相关项目研究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一)在农业理论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并系国家自然科学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系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杭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三)在农业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开发等方面成绩显著,在引进、消化、吸收或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的前三位科技人员之一。
  (四)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且在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主持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或新优品种应用面20%以上,增收10%以上),并获得市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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