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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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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发[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大庆市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4]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渠道,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政府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同时辅以扶持就业、借助劳务市场安置等方式,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一)指令性计划安置。指令性计划安置仍是2005年安置退役士兵的重要渠道。落实指令性安置计划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二是用货币形式进行计划指标有偿转移。每个安置计划指标有偿转移的货币体现形式是7万元。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实行有偿转移时,必须接收安置完属本系统(单位)子弟的退役士兵后,经安置部门同意才能实施安置指标的有偿转移。
  (二)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即自谋职业)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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