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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供热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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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5〕39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供热秩序的通知
长府发〔2005〕39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供热秩序,加强城区供热保障工作,推动城市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供热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供热工作,继续按照条块结合、逐级负责的原则协调落实好本辖区、本系统的供热保障工作。
  二、2005-2006年职工热费仍按现行热费负担办法执行,驻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抓紧筹措和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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