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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八道江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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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八道江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八道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调动市区加快发展、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更快更好地发展白山区域经济,推动白山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调整完善市对八道江区的财政管理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创新财政管理机制,本着统一规划、科学管理、统筹兼顾,促进市、区财政协调平衡发展的原则,改变过去的“定额递增上解”体制,市对八道江区实行体制留解、税收返还、结算补助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坚持的原则:一是明确收支范围;二是确定分享比例;三是核定基数;四是增量返还;五是完善转移支付。
  通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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