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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函[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意见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保证公文有序、规范、高效运转,按照《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鄂政发(2001)41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黄政发(2000)24号)、《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规则》(黄政办发(2002)40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公文。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可以送市政府公文交换站或市政府办文书科,办理交接手续,急件、密件应注明。凡向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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