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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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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宝、掇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城区正常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救助管理工作的认识
  实施《救助管理办法》,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建立以自愿求助、无偿救助为基本原则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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