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及食用合格碘盐确保食盐安全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历来十分关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别强调加强食用盐的安全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我市地处产盐区,部分群众贪图便宜,购买非碘盐食用,加上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食用合格碘盐认识不足。据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4年碘盐监测报告显示,我市食用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偏低。为加强我市食盐市场监管,规范食盐生产经营秩序,保证食用盐安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公安部《关于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通知》(工商公字[2005]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