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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325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6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必须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规定采集、上传其他抵扣凭证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每月按规定对总局下发的稽核比对异常抵扣凭证进行审核检查,确实做到每票必查、查深查细、查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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