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集团(公司): 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维护本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本区当前道路交通设施、运能及管理工作实际,以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为载体,协调、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 一、区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区文明办 1.围绕交通文明创建目标,履行协调评估职能。要强化宣传阵地的主体职能,加强对广大市民的交通法制教育,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精神,全面协调监督交通文明路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并指导做好检查、自评等工作,把创建活动纳入到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中,及时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2.借助媒体,落实社会宣传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的规定,由区文明办牵头,会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区有线电视台、《黄浦时报》等宣传媒体,加强交通法制宣传,组织系列专题报道,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效应,扩大交通文明路口创建工作、“双提高”(即提高行人和骑车人守法率)宣传整治活动,倡导市民文明出行。 3.发动社会力量,壮大交通志愿者队伍。在全区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积极拓展市民参与交通治理功能,围绕提高市民交通守法意识,发动区内各单位组织交通志愿者上街参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公益活动,并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业务培训等工作,落实经费,使交通文明志愿者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规划局 1.加大对道路交通设施的投入。确立“针对不同的区域功能定位,决定不同的交通需求,实施不同的交通组织”的规划理念。在当前加快市政建设的同时,加大对道路设施改造的投入,每年列项拨款专用于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改造,着重解决路口设施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