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2005〕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5)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针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节日期间深入一线,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别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供水、供气、供电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二、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速、超载、客货混装和驾驶人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带病车辆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公共交通工具。运输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船期、车次、航班,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客货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举办大型群众娱乐活动,主办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制订严密的安全应急处理预案,无法确保安全的,不得举办大型群众性娱乐活动。消防、文化、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市防火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四、各县、区政府、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