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展民营水保治理大户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发展民营水保治理大户资金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发展民营水保治理大户资金扶持办法 一、为支持鼓励农民群众、企业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水保生态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水保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民营水保治理大户是指承包、购买或租赁“四荒”地面积在500亩以上,证件齐全,责权利明确,以小流域治理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