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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展民营水保治理大户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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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5]96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展民营水保治理大户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发展民营水保治理大户资金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发展民营水保治理大户资金扶持办法
 
  一、为支持鼓励农民群众、企业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水保生态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水保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民营水保治理大户是指承包、购买或租赁“四荒”地面积在500亩以上,证件齐全,责权利明确,以小流域治理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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