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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单位《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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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常政办明电〔2005〕86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单位《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制订的《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精神,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委《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环境保护局等七厅局《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要求

  在巩固历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一是城市噪声扰民、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突出问题;二是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政策,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违规建设及企业违法排污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三是沅、澧二水沿岸和壶瓶山自然保护区、目平湖湿地保护区、花岩溪自然保护区、柳叶湖风景区等重点区域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具体整治工作要求如下:

  (一)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凡群众投诉后两年内仍没有解决、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提请当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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