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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5]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再次重申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对安置时间、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缓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上岗难、自谋职业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
  各市、县、区政府要在现行法规政策框架内,不断强化政府调控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政策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挖掘安置潜力和就业岗位资源,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安置城镇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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