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5]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再次重申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对安置时间、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缓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上岗难、自谋职业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 各市、县、区政府要在现行法规政策框架内,不断强化政府调控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政策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挖掘安置潜力和就业岗位资源,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安置城镇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