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郑石高速公路许昌段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通知 长葛市、禹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1)16号)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补偿,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结合我市高速公路建设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参照许扶高速公路补偿标准,现将郑石高速公路许昌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耕地每亩16500元,菜地(是指现有成片种植蔬菜的土地)每亩20000元;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为每亩500元。征收其他土地参照耕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