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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郑石高速公路许昌段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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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5]84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郑石高速公路许昌段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通知

长葛市、禹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1)16号)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补偿,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结合我市高速公路建设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参照许扶高速公路补偿标准,现将郑石高速公路许昌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耕地每亩16500元,菜地(是指现有成片种植蔬菜的土地)每亩20000元;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为每亩500元。征收其他土地参照耕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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