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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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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32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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