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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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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教基〔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下,我市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目前,63%的流动儿童少年在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全市还有流动人口自办学校269所,在校生9.9万人,这些学校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大多数办学条件简陋,校舍、卫生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加强对这批学校的管理,改善流动人口受教育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规划
  规范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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