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5]11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盘水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六盘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信息化规划、实施信息工程和服务、开发利用信息资源,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信息化建设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政府主导、适当调控”的原则。 第四条 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市委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在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