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凉都 ·六盘水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5]11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凉都·六盘水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凉都 ·六盘水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凉都·六盘水”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门户网站是指我市电子政务的统一门户网站,也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公众信息网。“中国凉都·六盘水”门户网站是通过互联网向外界展示开放、创新、发展的西部城市六盘水新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我市一个重要的“沟通、宣传、服务”平台。它由门户主网站和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网站;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各人民团体机关网站;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部、省属驻六盘水行政事业单位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等网站群组成。 第三条 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由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安排。市委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门户主网站日常工作,为各单位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门户网站子网站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由各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维护,并接受市委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各单位子网站建设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规范: (一)统一域名: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主网站的域名为www.gzlps.gov.cn;各单位子网站的域名由市委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分配为:□□□.gzlps.gov.cn,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各单位子网站也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及其代理机构申请,格式为:www.lps□□□.gov.cn的域名,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各单位子网站向域名注册机构申请注册中文域名,申请格式必须为单位的全称、简称或网站名称。 (二)统一备案:所有子网站在开通运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各单位必须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办理网站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