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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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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5]140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促进农产品流通、带动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市农村经纪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的重要意义
  农村经纪人是在农业经济活动中为促成农产品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近几年来,我市农村经纪人队伍得到较快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市证照齐全、运作规范、常年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已达到5126户(约占全省农村经纪人总量的25%),开展季节性、临时性经营的农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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