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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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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5〕199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5〕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5年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2005年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把好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关,确保博览会期间与会人员及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做好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指示精神,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抓好国家下达2005年食品安全目标任务的落实,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营造全市食品安全大环境;二是以抓好博览会期间食品供应安全保障为主线,点线结合、点面结合。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通过组织开展生产、销售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开展从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辅以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可靠性,确保展会期间的全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万无一失。

  二、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一)成立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工商局、精神文明办、质监局、财政局、公安局、粮食局、信息办等部门及武鸣县、宾阳县、横县、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华侨投资区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5530440,传真:5534827。

  (二)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市商务局重点负责总体组织协调,以及博览会期间的食品保障供应和伊斯兰教清真食品的专供。

  市财政局重点负责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经费支持。

  市精神文明办负责食品安全信誉宣传工作。

  市卫生局重点负责对接待宾馆饭店及博览会活动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加强接待单位周边餐饮店的监督管理,防范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市农业局重点负责对农资市场禁用农药、兽药和蔬菜、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建设,负责对基地、市场蔬菜进行农药残留监(检)测及对接待宾馆饭店所购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负责对生猪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瘦肉精”和兽药残留监测和检测。

  市工商局重点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坚决取缔接待宾馆饭店周边无证无照食品摊点。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负责建立、完善并实施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的质量监督,对博览会期间专供单位的成型包装食品质量进行重点监督。

  市建委负责组织做好接待宾馆饭店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陈化粮和有毒有害粮食的监管,净化粮食市场;

  市公安局负责预防和处置暴力抗法、恶性投毒等妨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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