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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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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办〔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5〕7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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